北京市可以养秋田吗?
北京市政府2007年4月就对养犬作出具体规定,北京地区限养8种犬,禁养35种犬。对一些国外犬种做出了严格的限制。每户家庭只准养一只犬。禁止在公寓、宿舍、办公用房和集体宿舍内饲养犬只。禁限养犬种:
一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;多次警告拒不改正的, 处1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罚款,并可以没收其犬只,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:
1、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;
2、一户养多犬的;
3、未按照动物防疫规定,对犬只进行免疫和检疫的;
4、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。
二、在本市重点管理区内,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有合法身份证明;
2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3、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;
4、无饲养犬只处罚记录。
三、个人在本市养犬,应当向住所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,公安派出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,符合条件的,予以登记,并发放《养犬登记证》和犬牌;不符合条件的,不予登记,书面通知申请人,并说明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