宠物医院可以打育苗吗?
首先说结论,动物诊疗机构的资质和人类医疗机构不一样,宠物诊疗机构不能从事疫苗的储存、运输,也不能从事给动物实施疫苗接种的操作(除部分实验室检测外)。 下面来详细说说: 一说到疫苗,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预防传染病的效果。其实,疫苗在控制传染病上起的作用是双刃剑——用较低代价,获得较大的健康收益。但如果没有规范的免疫程序,疫苗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值得重视。
1980年之前美国没有规范动物的免疫计划,那时候每年有超过一百万只小动物死于疫苗毒;1973年至1982年间在英国有超过57000头猪注射疫苗后死亡或造成永久性神经损伤;1976年美国流感疫苗注射之后导致400多人死亡;1979年到1981年法国共有超过10.9万只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后出现中毒反应....这些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:不合理的疫苗使用,或者称不上“使用”的非法买卖都有可能对动物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!
我国目前尚没有动物疫苗使用的明确规定,很多疫苗的使用参照的是人用药的规定。《兽药管理条例》中对于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相对严格,但对于如何使用、怎么储存、哪些单位具有使用权限等方面都没有具体规定。这也就意味着,如果发生类似事件,我们没有办法像追究人的法律责任那样去追溯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。
而一旦动物接种了不合格的疫苗或者接种过程中受到了感染,造成了疫病发生,最先受到牵连的往往是养殖者。尽管有可能追查到生产不合格疫苗的违法企业的责任,但是作为直接的受害人,养殖者已经遭受了经济损失,还要因此承担治疗费用、检测费用以及因疫病发生的间接损失(包括可能的检疫费、隔离观察及康复费用等)。
如果养殖者的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足够补偿,还可能因为其违法引入疫源而被追究刑事责任。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立法,但在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方面,我们已经看到了制度的潜力。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布了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》,提出“五早原则”——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治疗以及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诊断、早治疗,对于阻断疫情大有帮助。